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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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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近日国内某高校爆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直接威胁到师生生命安全,为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西交校资实[2021]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气体采购的安全管理
1.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验室气瓶须通过具有经营资质的供气单位提供,其气瓶检验检测、装卸、搬运、充装环节的安全由供气单位负责,故学校实验室气瓶采购全面采用“租赁模式”。
2.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气体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气体供应商上传至“材料与化学品管理平台”。
3.教学科研单位须通过学校的“材料与化学品管理平台”租用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不得使用自行购置和租赁的气瓶,不得接受随仪器附赠的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4.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新增使用气瓶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新增气瓶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同意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科研实验室申请气瓶使用时,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
二、严格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1.气瓶使用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设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2.每间实验室内存放气瓶数量合理,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严禁将助燃气瓶与易燃物品放置在一起。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3.气瓶使用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地面平整干燥;所有气瓶均应通过气瓶柜、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方式进行固定。严禁在走廊等公共场所存放气瓶。
4.气瓶肩部信息完整(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检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应悬挂使用气瓶状态标识卡,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称清晰可见,瓶体和瓶阀清洁,气瓶安全附件(如帽、防震圈等)配置齐全,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5.对于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单向阀、止回阀等气瓶附件,由使用单位负责定期检定、检漏等工作。
三、严格气瓶的报备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半年对学校气瓶进行一次盘点,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工作安排,通过“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验室气瓶的清查报备工作。
四、做好气瓶回收处置环节管理
对于常年不使用或确定不使用的气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回收处置;对于暂时不使用的气瓶,可以委托气瓶供应商代为保管、处置。因特殊原因联系不到供应商或供应商无法处置的气瓶,由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工作落实落地。
近日国内某高校爆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直接威胁到师生生命安全,为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西交校资实[2021]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气体采购的安全管理
1.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验室气瓶须通过具有经营资质的供气单位提供,其气瓶检验检测、装卸、搬运、充装环节的安全由供气单位负责,故学校实验室气瓶采购全面采用“租赁模式”。
2.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气体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气体供应商上传至“材料与化学品管理平台”。
3.教学科研单位须通过学校的“材料与化学品管理平台”租用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不得使用自行购置和租赁的气瓶,不得接受随仪器附赠的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4.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新增使用气瓶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新增气瓶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同意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科研实验室申请气瓶使用时,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
二、严格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1.气瓶使用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设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2.每间实验室内存放气瓶数量合理,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严禁将助燃气瓶与易燃物品放置在一起。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3.气瓶使用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地面平整干燥;所有气瓶均应通过气瓶柜、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方式进行固定。严禁在走廊等公共场所存放气瓶。
4.气瓶肩部信息完整(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检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应悬挂使用气瓶状态标识卡,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称清晰可见,瓶体和瓶阀清洁,气瓶安全附件(如帽、防震圈等)配置齐全,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5.对于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单向阀、止回阀等气瓶附件,由使用单位负责定期检定、检漏等工作。
三、严格气瓶的报备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半年对学校气瓶进行一次盘点,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工作安排,通过“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验室气瓶的清查报备工作。
四、做好气瓶回收处置环节管理
对于常年不使用或确定不使用的气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回收处置;对于暂时不使用的气瓶,可以委托气瓶供应商代为保管、处置。因特殊原因联系不到供应商或供应商无法处置的气瓶,由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工作落实落地。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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