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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4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思想动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34

校内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郫都区公安局的要求,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单位应按季度提交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思想动态。

请各单位按照已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的名单(见附件1),如实填报本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思想动态(模板见附件2),并于1219日下班前将思想动态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安全科邮箱:sysaqk@swjtu.edu.cn,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107实验室安全科。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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