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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部分房屋公开招租公告(ZZ2026-002)
发布时间:2026-10-19

西南交通大学部分房屋公开招租公告(ZZ2026-00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我校研究同意,拟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号生活用房B3—109号房间进行招租,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简况

1.项目编号:ZZ2026-002。

2.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号生活用房B3—109号房间公开招租项目。

3.房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号生活用房B3—109号房间。

4.招租标的建筑面积:18.32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5.装修及相关配套情况:简装,水电齐全。

6.经营范围:仅限商业银行网点及自助银行。

7.公开招租底价:房屋年租金(含税)¥34,744.20元/年(按房屋单位租金(含税)¥158.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18.325平方米计算)。本次公开招租以房屋年租金(含税)为竞价口径,竞租方应按年租金报价;年租金报价低于¥34,744.20元/年的,视为无效竞租。房屋单位租金仅作为计算依据,不作为报价口径。

8.租金支付方式:年付制。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9.租赁期限:5年(从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算)。

10.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招租方不再作任何投入。竞租方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标的面积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作调整。

11.本次出租标的不允许转租、分租、抵押、质押、入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权等行为。

12.租赁期内租金标准固定不变。

二、竞租方资质条件及要求

1.竞租方资格: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属分(支)行,并持有有效金融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竞租方及中租后的承租方需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西南交通大学相关规章制度。

3.竞租方应以房屋年租金(含税)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年租金底价¥34,744.20元/年,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4.竞租方在投递竞租文件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招租公告要求;经营范围一旦确定,未经招租方批准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5.无论招租结果如何,竞租方参与本项目竞租的相关费用均应由竞租方自行承担。

三、参与竞租须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参与竞租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章);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章);

3.竞租方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份(须加盖公章);

4.竞价表1份(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参与竞租文件相关要求

1.本项目需制作纸质竞租文件,正本1份。竞租方应对提交的竞租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文件袋上须写明招租项目名称、招租编号、竞租方名称,签名或加盖公章。

2.如果竞租方未按上述要求对竞租文件密封及标记信息,招租方对竞租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竞租文件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竞租方提交的文件基本格式参见附件,竞租方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5.本竞租项目以人民币竞租。

6.竞租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7.竞租文件使用A4型纸打印。

(三)竞租文件投递要求

1.竞租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租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竞租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401会议室,递交地点即为开标地点。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租公告要求密封的竞租文件,招租方将予以拒收。

四、开标评标

1.本次公开招租于2026年10月23日10:00后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401会议室开标评标,竞租方可自愿到场监督,未到场的竞租方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公开招租结果在西南交通大学校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sy.htm)、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https://oalm.swjtu.edu.cn/)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招租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书面提出,招租方按规定受理并答复。

五、成交确认

1.承租方确定方式:本次房屋公开招租采取最高年租金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如年租金报价出现并列时,将组织报价并列的竞租方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年租金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中租,以此类推。二次报价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租方另行书面通知并列竞租方;并列竞租方应按通知要求提交书面密封的年租金报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的,招租方有权取消其中租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竞租方必须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遵守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作竞租方违约,招租方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①提供虚假竞租文件的;

②成交后拒不签署租赁合同的。

七、承租要求

1.承租方须按本招租公告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或经营与高校形象不符的业态。

2.承租方必须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合法经营,接受招租方的管理和监督。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或增加设备、设施的,须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房时,应将标的房屋恢复至承租前状态,或者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保留装修并按现状移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修复或赔偿。承租期内承租方因装饰装修、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承租后增加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政府环境治理的标准和要求。

5.房屋主体结构及自然老化维修由招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装修改造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保有完善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自行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及安保、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等工作的规定并承担责任。凡因治安、消防安全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

7.不得在所承租的标的房屋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校内标的房屋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承租方必须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

9.承租方因使用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据实支付。

10.若承租方违反招租方的管理规定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招租方有权书面催告承租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招租方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整改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在承租方运营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违法违规经营被查处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的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与招租方无关。

13.承租方承租期间应文明、诚信经营,不得有扰乱学校正常的科研、教学、生活秩序的言行举止。

14.禁止在所承租的标的房屋外从事经营活动。承租方如需在房屋外设置招牌、广告、ATM机等设施,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校园管理要求。

15.租赁合同期满,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须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按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状态交还招租方。

16.有下列情形之一,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屋:

①承租方利用所承租的标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②承租方对承租的标的房屋进行转租、分租、抵押、质押、入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权等行为;

③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不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整改,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不含节假日)。

2.踏勘安排:竞租方可于公告期内联系招租方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8-66367691。

3.异议与投诉:对招租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书面提出,监督电话:028-66366321。

4.招租方有权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本次招租,终止前将提前公告,招租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租方依法另行通知或解释。

6.招租项目联系信息:张老师 028-66367691。


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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