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编制年度仪器设备和车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设备资产管理办法》(西交校资实[2025]30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有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仪器设备和车辆购置坚持“无指标不采购”“无论证不购置”原则,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在报送计划时应适当考虑前瞻性,避免有经费预算但无购置指标导致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
对于新购置的设备,各单位应做到:一是做好事前规划论证,避免重复购置;二是提升使用效益,符合要求的应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三是具备基础条件,如有相应场地存放、具备相应实验条件等。
二、工作要求
(一)仪器设备购置
凡使用学校各类经费拟申报新购置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做好事前规划并在采购前完成购置论证(通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平台”在线办理)。
凡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计划在2027年新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按要求编制仪器设备购置预算表(详见附件1)。
(二)车辆购置
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22号),按照“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原则,做好2027年新购置公务车辆规划,编制车辆购置预算表(详见附件2)。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将上述附件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6月5日前报送至资实处(犀浦校区综合楼1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swjtu.edu.cn。
联系人:石老师 028-66366325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2027年新增仪器设备购置预算表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2027年新增车辆购置预算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20日
- 附件【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2027年新增仪器设备购置预算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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