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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实验室专用室外电池充电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1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性电池的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中新增电池管理相关要求,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在两校区三个点位新增室外电池充电柜用于实验室的电池充电,从源头上避免电池在室内充电带来的安全风险。现就电池充电柜安全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电柜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授权与监管,申请使用充电柜的教师应就近向授权管理员申请,签署并提交《室外实验室专用电池充电柜授权使用承诺书》(附件1),经授权后方可使用。
二、电池柜授权使用管理员及联系方式:
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外授权管理员:罗老师15828631481
犀浦校区10号教学楼外授权管理员:刘老师19140226625
九里校区高速线路铁路工程实验室外授权管理员:郭老师13668207852
请各单位及时向师生传达本通知内容,要求实验室的电池均在以上点位的室外电池充电柜进行充电,不允许非实验室用的电池充电;并提醒授权使用人员严格遵守充电柜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室外实验室专用电池充电柜使用须知》(附件2)进行规范操作,共同营造安全、规范的实验室环境。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11日
- 附件【附件1.室外实验室专用电池充电柜使用须知.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室外实验室专用电池充电柜授权使用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