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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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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教学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的使用管理,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化学物质摸底排查
(一)排查对象: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排查内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二、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管理
(一)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教学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责任,组织师生专题学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等法规和规范,熟悉了解《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数据库》(https://chinasief.cirs-group.com/search),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意识。
(二)规范新化学物质登记备案、采购存储、实验使用及废弃物处置流程,建立可追溯台账。
(三)采购或使用新化学物质前,务必查验登记证或备案材料。若厂家无法提供相关备案登记材料,则不能购买。
(四)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研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实验记录须完整记载物质名称、CAS号、用量、处置方式及风险管控措施。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新化学物质的使用管理,并于4月29日下班前将《XX单位实验室新化学物质使用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k@swjtu.edu.cn,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107资实处安全科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028-66366623,赵老师028-66367887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04月22日
- 附件【附件1.《XX单位实验室新化学物质使用统计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及指南》.rar】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