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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2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启动迎检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应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应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四)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范围

迎检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及实验室

检查范围:学校所有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与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重点开展迎检资料准备情况、实验室现场安全两个方面的自查自纠,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附件2、附件3)。

各单位按“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要求,对本单位各类各级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在自查过程中若发现消防器材过期或缺少等情况,请及时与保卫处消防科联系。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开展现场随机抽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现场调研阶段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出具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阶段

学校根据现场检查组出具的书面整改通知书,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各单位、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逐条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四)回头看阶段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相关报送资料要求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和分级分类复核更新

各单位登录“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s://lab.swjtu.edu.cn/home/login),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补充、复核和更新,实验室相关基础数据将上报教育部,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数据信息准确。

同时,请各单位及时完成或调整安全风险自评,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级别,填报时请参考《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射线装置相关参考目录》(附件4),激光设备、射线装置、压力容器等具体分类在设备铭牌上均有标注。具体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并于5月31日前打印、报送本单位《实验室汇总表》。

(二)各单位组织所属各类实验室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照检查标准,在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

(三)其他事项

1.所有资料均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资料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报送邮箱:sysaqk@swjtu.edu.cn;

报送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107资实处安全科

2.峨眉校区、东部校区等异地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所属地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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