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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南交通大学公有房产及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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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西南交通大学公有房产及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校资实2018[2]号)第四章第十四条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特殊人才额外增加面积:全职在校在岗工作的院士每人增加50 平方米,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每人增加30平方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四川省高校系统及以上劳模与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每人增加20平方米(对双重头衔的人员,不重复计算,取高值配置)。
《西南交通大学公有房产及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校资实2018[2]号)所述公有房产定额配置标准是学校统筹配房总量及对校内各使用单位整体配房的依据,不作为使用单位内部用房调配的标准。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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