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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34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西交校资实[2018]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按照成都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经学校与本年度实验室危废处置中标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协商,初步拟定于七月初实施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转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做好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转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处置申请表及现场工作人员信息表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前对需要处置的实验室危废信息进行统计,并确定本单位各个校区在现场负责危废处置工作的人员信息,于2021630日(星期三)17:30前将《实验室危废转运申请表》(见附件1)及《危废转运现场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资实处安全科。本次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处置申请表的,原则上不予处置,后果自负。

二、转运处置流程具体要求

1严格按规范包装危险废物

请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包装工作,避免因包装不合格临时整改而耽误转运时间。对于废液,应使用小开口、不易洒的耐酸碱废液桶,装好盖紧,大小尽量统一、节约装车转运成本;试剂空瓶里不要残留过期化学品;过期化学品需要单独分类包装,列出化学品明细清单,减少不明化学品的量,避免浪费处置费用。如果化学品包装箱内容器易碎且盛装易洒漏货物,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垫实(例如:玻璃材质空试剂瓶必须加合适的瓶间间隔物(如瓦楞纸、泡沫板、气泡袋等)并做到试剂瓶与外包装箱间无大的空隙),尽量避免发生碰撞破损。对于包装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将不予转运处置。

2.粘贴“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并注明信息

请各实验室务必在产生的危险废物包装箱或废液桶上粘贴“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可到本单位安全秘书处领取),并完成标签信息的填写

3.现场称重

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资实处、教学科研单位三方相关人员在场的时候逐一称重、记录并装车(三方缺一不可,有一方不在场将不得称重和装车,擅自装车者将由其个人承担货品误差的一切后果);称重以后即不再向容器内添加危险废物;处置的实际重量填在《实验室危废转运交接确认表》(见附件3)中,待处置完后提交至资实处安全科备案。

4做好防护与应急处理预案

在危废处置现场,参与危废处置的全部人员(包括搬运工)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佩戴口罩等,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工作。各处置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避免处置工作中出现安全隐患。

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邓鹏15884353927

资实处安全科联系方式:王舒涵66366623;赵春花66367887

资实处安全科办公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107,邮箱:sysaqk@swjt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室危废转运申请表

附件2:危废转运现场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3:实验室危废转运交接确认表

附件4: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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