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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化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223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高校实验室爆燃致死伤事故惨痛教训,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来校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部分实验室存在危险化学品存储不当、账物不符、无使用台账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现提出要求如下:

1、落实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所属实验室的教师对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具有安全指导责任。

2、重点源头把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学院-学校三级管理体制。各实验室安全秘书严把试剂采购关,核对本实验室采购订单信息;单位实验室分管领导严把申购审核关,确保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申请材料完整;学校职能部门严把申购审批关,校内审批完成后,完善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备案程序。

3、加强过程监管。学院对实验室危化品存储、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登记台账、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实验室危化品应放置在专用试剂柜内,配伍禁忌化学品不混放,配备必要的泄露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配物配存表》(附件1)、《 “二、三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分类存放建议》(附件2)打印张贴在试剂柜上。

4、严格末端严控。实验室对一般危化品废弃物应严格遵循化学性质不相容原则,避免混放乱放,要进行科学分类、安全存放,按照学校要求规范集中后由学校定期组织有资质的企业转运处置,严禁各实验室将其与生活垃圾混装,随意丢弃。

5、普及教育培训。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应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29


附件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配物配存表

附件2:“二、三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分类存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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