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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压力容器、叉车及起重设备清查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304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与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防控能力,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压力容器、叉车及起重设备清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管控力度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台账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危险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尤其是压力容器、叉车及起重设备的管理,实验室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必须停用并封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压力容器、叉车及起重设备清查备案工作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容器、叉车、起重机械,应完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叉车及起重设备清查备案工作(不涉及的也请进行零填报)。请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秘书通知到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各实验室相关人员,使用交大ID登录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http://lab.swjtu.edu.cn/查看2020年秋季学期本实验室相关数据进行复核确认,若无变动则直接确认提交,若有增减变动的则须添加、修改提交,然后经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秘书、分管领导在线汇总审核后完成提交;同时利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纸质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714日下班前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107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

 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相关参考目录见附件2-6。在线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加QQ群联系(群号:150291592);联系人:王老师66366623,赵老师66367887

    特此通知。

    附件1:在线填报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2-6: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相关参考目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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