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部门预算“一上”中设备和车辆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预算管理要求,设备、车辆购置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在报送计划时应适当考虑前瞻性,避免出现2023年有经费预算但无设备、车辆购置指标预算的情况。同时,对于新购置的设备,各单位应做到:一是做好事前论证,避免重复购置;二是共享共用,符合要求的应纳入学校共享平台;三是确保具备相应基础条件,如有相应场地存放、有人员日常管理维护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凡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购置车辆,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详细的购置预算,待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后方可在2023年购置,未批复的不得购置。
二、编制说明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的规定,新增车辆申请应当坚持“报废一辆更新一辆”原则,另外新购置不需挂牌的校区内使用车辆(场地车)应转为新增设备申报。2023年拟新购置车辆需填写附表1,2023年拟处置车辆需填写附表2。
(二)设备购置与处置
2023年拟新购或处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需要报送计划,2023年拟新购置设备需填写表1,2023年拟处置设备需填写表2。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分类可在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查询(其中分类代码2开头的为通用、3开头的为专用)。
三、报送要求
由于教育部尚未发布2023年正式申报通知,本次申报材料暂按上一年度要求准备,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将相关表格(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7月1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犀浦校区综合楼1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swjtu.edu.cn。
联系人:石老师 66366325
特此通知。
附表1:2023年拟新增设备、车辆预算明细表/upload/202206/20/202206201108588754.xlsx
附表2:2023年拟处置设备、车辆明细表/upload/202206/20/202206201109078409.xls
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upload/202206/20/202206201109165484.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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