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南交通大学部分房屋公开招租公告(ZZ2024-001)
发布时间:2024-12-23 10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我校研究同意,拟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校内西招裙楼一楼西侧房屋一处进行招租,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租项目简况

1.项目编号:ZZ2024-001

2.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校内西招裙楼一楼西侧108号房间公开招租项目。

3.房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校内西招裙楼一楼西侧108号房间。

4.招租标的建筑面积:85.1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5.装修及相关配套情况:简装,水电齐全。

6.经营范围:仅限商业银行网点及自助银行。

7.公开招租底价:房屋租金标准(含税)¥300.00/.平方米,房屋年租金标准(含税)¥306540.00/年(低于该报价的竞价视为无效)。

8.租金支付方式:年预付制。

9.租赁期限:3年(从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算)。

10.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招租方不再作任何投入。竞租方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标的面积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11.本次出租标的不允许转租、分租或将租赁权向第三方质押、入股等行为。

.竞租方资质条件及要求

1.竞租方资格:仅限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

2.承租方需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西南交通大学相关规章制度。

3.竞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将视为无效竞租。

4.竞租方在投递竞租文件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招租文件要求;经营范围一旦确定,未经招租方批准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5.无论招租结果如何,竞租方参与本项目竞租的相关费用均应由竞租方自行承担。

.参与竞租须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参与竞租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须加盖公章)

2.商业银行所属分(支)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须加盖公章)

3.竞价表1份(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参与竞租材料相关要求

1.本项目需制作纸质竞租文件,竞租方应对提交的竞租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文件袋上须写明招租项目名称、招租编号、竞租方名称,签名或加盖公章。

2.如果竞租方未按上述要求对竞租文件密封及标记信息,招租方对竞租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竞租文件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竞租人提交的文件基本格式参见附件,竞租人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5.本竞租项目以人民币竞租。

6.竞租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7.竞租文件使用A4型纸打印。

(三)竞租材料投递要求

1.竞租文件递交时间:2024470900分至2024471130分(北京时间)。

2.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租截止时间):2024471130分(北京时间)。

3.竞租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107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运行监管科。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密封的竞租文件,招租方将予以拒收。

5.受托提交竞租文件的人员,必须现场出具委托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开标评标

本次公开招租由招租方组织开标评标,竞租人无需到达现场,请竞租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公开招租结果在西南交通大学校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sy.htm),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https://oalm.swjtu.edu.cn/WebSite/index.html)发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成交确认

承租方确定方式:本次房屋公开招租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报价出现并列时,将组织报价并列的竞租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中租,依此类推。

.违约责任

竞租人必须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遵守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作竞租人违约,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2.成交后拒不签署租赁合同的。

.承租要求

1.承租方须按本招租公告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或经营与高校形象不符的业态。

2.承租方必须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合法经营,接受招租方的管理和监督。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或增加设备、设施的,须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于退房前应将标的房屋功能恢复原状。承租期内承租方因装饰装修、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承租后增加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政府环境治理的标准和要求。

5.承租方承租期间造成标的房屋结构、功能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保有完善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自行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及安保、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等工作的规定并承担责任。凡因治安、消防安全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

7.不得在所承租的标的房屋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校内标的房屋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承租方必须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

9.承租方因使用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据实支付。

10.若承租方违反招租方的管理规定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招租方依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强制性停业整改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根据招租方的要求限期整改,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在承租方运营期间,如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的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与招租方无关。

13.承租方承租期间应文明、诚信经营,不得有扰乱学校正常的科研、教学、生活秩序的言行举止。

14.禁止在所承租的标的房屋外从事经营活动。

15.租赁合同期满,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须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拆除装饰装修物,将标的房屋恢复原状并交还招租方。因拆除造成标的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予以修复或赔偿。

16.有下列情形之一,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屋:

①承租方利用所承租的标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②承租方对承租的标的房屋进行转租、分租、抵押、质押或将租赁权向第三方质押、入股等行为;

③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不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公告时间:2024328日至46日(不含节假日)。

2.本《西南交通大学部分房屋公开招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所有。

3.招租项目联系信息:张老师 028-66367691


                                     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27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房屋公开招租竞价表(ZZ2024-001/upload/202403/27/202403271522373765.docx



来源:

Copyright 西南交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蜀交ICP-2021-1410
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