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为做好我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校数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和内容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2023年底之前登记入账纳入学校设备资产管理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2023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涉及单位如下:
考核内容具体包括: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序号 |
管理部门 |
数量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91 |
2 |
轨道交通运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 |
88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58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45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8 |
6 |
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 |
27 |
7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7 |
8 |
(原)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21 |
9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
17 |
10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11 |
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 |
7 |
12 |
医学院 |
5 |
13 |
化学学院 |
4 |
14 |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
4 |
15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16 |
图书馆 |
2 |
17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1 |
18 |
设计艺术学院 |
1 |
19 |
信息化研究院 |
1 |
总计 |
451 |
二、填报方式及填报说明
请于2024年5月26日前完成数据的填报工作,相关填报工作通过学校大仪设备开放共享平台(http://dygx.swjtu.edu.cn)进行。
1、数据填报:设备管理员或者学院联络人填报“科研仪器机时”、“服务记录”。
2、在财务系统有测试费收入和科技系统对外签订测试合同的管理单位还需要根据科研仪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成效,分别按照要求填写开放共享成效内容,学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给相关学院联络人进行填报,未收到信息的,不需填写。
共享服务成效的内容要与对外机时相对应,真实反映共享服务情况,并详细记录共享服务成果和效益。
填报说明: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填报自己管理的设备各项信息,学院联络人可以填报学院全部设备信息,并提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确认;学校通过共享平台上报国家管理平台。具体填报说明根据角色见附件3-5。
年有效运行机时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当年平均实际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年对外服务机时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当年为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的实际使用机时。
三、注意事项
1、若在数据填报的过程中有特别需要说明的,命名为**单位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sjk@swjtu.edu.cn。
(1)老旧仪器
老旧仪器是指已经超过最低报废年限(参照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 号),或者虽未超过年限但其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科研需求的大型科研仪器(大型科研仪器考核期为10年)。
案例:某单位
2008年购置的基因测序仪,因技术指标落后、配套耗材难以购买等原因,无法满足目前科研需要而处于闲置状态。虽然这部分科研仪器尚未完成报废处置,仍然在单位资产管理清单中,但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而言,这部分仪器可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2)在线监测仪器
在线监测仪器是指大量存在于气象、地震、水利、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中,常年执行固定、连续监测任务的大气成分监测仪、雨滴谱仪等科研仪器。
案例:
3层梯度气象观测系统、3米浮标观测系统、C波段信号处理终端、GPS/BD双星制导高维实景数据采集系统、PCR浮游生物连续采集器、PCR浮游生物连续采集器、边界层梯度通量观测系统、船载海浪观测系统、地基太阳辐射监测系统、分布式光纤监测系统等。这部分科研仪器的年运行工作机时几乎均在5000小时以上,用途主要以数据采集为主,且不能单独对外开放共享,因此,这部分科研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3)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
仪器配件是指在大型科研仪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增添或组装的辅助配套且无法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
案例:
1.3GHz功率放大器、CCD相机、YAG 激光器、仪器进样器、参量放大飞秒激光系统、超快X 射线探测装置、串列静电加速器、单分子探测器、电池模拟器、运动姿态传感器等。这部分科研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4)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
此类仪器专指尚未完成验收或因搬迁等原因尚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此类仪器不进入开放目录,不纳入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范围。
案例:
某高校近入账3个月内的一台大型科研仪器,虽完成安装但未完成验收,尚不具备使用条件。这部分科研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5)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
少数科研仪器由于特殊的管理规定而不适宜向社会开放共享。此类仪器不进入开放目录,不纳入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范围。
案例:
涉及国防领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不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也不进行考核。
2、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石琦、赵国明
联系电话:
66366325、66367034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 号)/upload/202405/20/202405201559008202.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