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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与安全警示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292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结合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警示实验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现就规范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与警示标识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1.每间实验用房(包括实验室、准备室和储藏室等)门口应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安全信息牌可以学院为单位到综合楼107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领取,实验室信息打印模板见附件1

2.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应包括:

1)实验室名称、房间号

2)在职在岗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其手机号码,保证第一时间能取得联系。

3)实验室涉及危险因素类别,如触电、腐蚀、辐射、高温、火灾、爆炸、激光等。

4)防护措施,比如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等。

5)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实验室分级包括一、二、三、四级,实验室分类包括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其他类。

二、做好实验室内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工作

1.做好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

1)要结合本单位的不同岗位和场所,特别对危险物品、高危岗位、危险设备、安全设施、易发事故或危险性较大场所和要害部位,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告知、指导师生的日常行为。

2)根据需要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的安全标识,指导师生的工作行为,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张贴针对性强的安全标识,告知师生该场所的风险及应急措施,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安全标识粘贴要求。标识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安全标识应设置在醒目地方,其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安全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多个安全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黄红蓝绿),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同一实验室内相同设备、设施上安全警示标识的粘贴位置原则上应保持整齐划一。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实验室必须打印相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并装订成册,使师生能够直观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因素以及应急措施。

三、严格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1.各实验室应指定区域存放各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用警示胶带限定区域范围,存放点张贴危废暂存区标识。

2.实验室各类危险废弃物应分类存放,每个包装外张贴危废标签。

3.严禁实验室化学、生物、感染类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4.实验室危废标签、危废暂存区标识及警示胶带可以学院为单位到综合楼107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领取。

四、安全警示标识报送要求

针对前期张贴的安全警示标识有脱落或损坏的情况,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补充部分安全警示标识。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实验室安全标识选型表》(附件2)统计所需安全警示标识的种类和数量,并于202461217:30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邮箱:sysaqk@swjtu.edu.cn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4

附件1.实验室信息打印模板

附件2.实验室安全标识选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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