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预算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新增资产购置前期申报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仪器设备和车辆购置坚持“无指标不采购”、“无论证不购置”原则,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在报送计划时应适当考虑前瞻性,避免出现2025年有经费预算但无购置指标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同时,对于新购置的设备,各单位应做到:一是做好事前规划论证,避免重复购置;二是共享共用,符合要求的应纳入学校共享平台;三是确保具备相应基础条件,如有相应场地存放、具备相应实验条件等。
二、工作内容
(一)车辆购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22号),各单位应坚持勤俭办学要求,在公车改革经核准保留控制数内严格配备,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做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规定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2025年拟新购置车辆需填写附件1。
(二)仪器设备购置
凡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计划在2025年新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各单位应提前申报购置计划并做好事前规划,由学院以每台设备为单位组织开展购置规划申报论证(论证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论证内容包括场地条件、人员配备、水电设施配套、设备查重与现有设备共享情况等基本条件论证与性能参数、选型方案等技术条件论证,并汇总编制购置预算表(详见附件3),待购置指标批复后,由学校组织购置论证通过后,方可在2025年执行。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犀浦校区综合楼1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swjtu.edu.cn。
联系人:石老师 028-66366325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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