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部门预算“一上”中设备和车辆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预算管理要求,设备、车辆购置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在报送计划时应适当考虑前瞻性,避免出现2024年有经费预算但无设备、车辆购置指标预算的情况。同时,对于新购置的设备,各单位应做到:一是做好事前论证,避免重复购置;二是共享共用,符合要求的应纳入学校共享平台;三是确保具备相应基础条件,如有相应场地存放、有人员日常管理维护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凡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计划于2024年新购置车辆以及新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必须提前申报预算,待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后,方可在2024年进行购置,未批复的不得购置。
二、编制说明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的规定,新增车辆申请应当坚持“报废一辆更新一辆”原则,另外新购置不需挂牌的校区内使用车辆应转为新增设备申报。2024年拟新购置车辆需填写附表1,2024年拟处置车辆需填写附表2。
(二)仪器设备购置与处置
2024年拟新购置或处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提前报送计划,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表1、2。
三、报送要求
由于教育部尚未发布正式申报通知,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本次申报材料暂按上一年度要求准备,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将相关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3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犀浦校区综合楼1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swjtu.edu.cn。
联系人:石老师 028-66366325
特此通知。
附表1:2024年拟新增设备、车辆预算明细表/upload/202306/20/202306201021497543.xlsx
附表2:2024年拟处置设备、车辆明细表/upload/202306/20/202306201021573527.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