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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253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系列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保障成都大运会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成都市公安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时间

自查范围:校内所有涉及国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的实验室。

 间:711日至712

二、自查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7.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8.《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应急管理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

9.《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自查依据(附件1),组织所属相关实验室开展国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自查工作,对各实验室现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等信息进行统计,完善《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国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附件2),并于2023712日12:00前将台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ysaqk@swjtu.edu.cn,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107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自查工作,对于未按实填报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台账的实验室,将暂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资格。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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