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03类(仪器仪表)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作为基表三的数据上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单位
涉及单位及设备台套数见下表,各单位填报03类上报设备明细见附件一。
管理部门 | 设备数量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5 |
超导与新能源研究开发中心 | 8 |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22 |
电气工程学院 | 26 |
轨道交通电自工程中心 | 3 |
轨道交通运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 | 1 |
化学学院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53 |
建筑学院 | 1 |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 | 28 |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 103 |
设计艺术学院 | 1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土木工程学院 | 83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信息化研究院 | 2 |
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 | 10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6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 20 |
总计 | 444 |
二、填报方式及填报说明
1、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进行。
2、填报说明
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09-01至 2023-08-31。基表三填报操作说明见附件二,字段说明见附件三。
三、填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到2023年9月7日
四、注意事项
1、《贵重仪器设备表》的填报范围是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分类03类、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按照教育部要求都需要填报;
2、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上级教育部门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信息平台事宜联系人:商旭林13971173675 qq:670821339,吴骞17701620168
学校联系人:赵国明66367629、张思清6636632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1日
- 附件【基表三填报操作说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SJ3表填报要求.docx】已下载次
- 附件【2022-2023学年各单位03类设备上报明细.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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